圖書館開放時間表
星期 |
白 天 |
晚 上 |
一 |
8:00~16:45 |
6:00~21:15 |
二 |
8:00~16:45 |
(未開放) |
三 |
8:00~16:45 |
6:00~21:15 |
四 |
8:00~16:45 |
(未開放) |
五 |
8:00~16:45 |
6:00~21:15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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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及三次段考期間未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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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開放時間將另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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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借閱辦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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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均有借閱本館圖書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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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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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第一次申請借書時,應攜帶服務證,由圖書管理員貼上條碼。高一新生於第一學期開學 後,由各班統一攜帶學生證,由圖書管理員貼上條碼,管理員依讀者之條碼填記師生條碼登記表後,輸入電腦建立讀者資料,憑以爾後之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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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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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各項圖書憑服務證或學生證上之條碼借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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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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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應設借閱過期期刊、報紙登記簿,於教職員工、學生借閱時、歸還時登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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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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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書辨識條碼有效期間:教職員工至其離職,學生至其離校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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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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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閱各種圖書,程序如下:
以電腦查詢 →借書程序→開始以圖書目錄查詢→至架上找書→找到所要之書籍→櫃檯→結束→直接至架上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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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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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閱圖書:教職員工以十本為限,學生以三本為限。
預約圖書:教職員工以五本為限,學生以一本為限。前書未還,不得再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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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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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閱圖書一次學生以七天為限,教職員工以十四天為限。必要時經辦理續借手續者可續借一次。 若逾期未歸者,以個人圖書逾期通知單,告知借閱人及「逾期公告列表」自存,並且將停止其借 書權,直到圖書歸還後才可借閱圖書。上開借閱時間如因特殊事故,經本館通知後,須立即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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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借出之圖書如遺失或損壞情形,借書人應購得原書抵償若無法購得原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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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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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圖書不准借出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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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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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自第十八週起一個月內,圖書停止外借,已借出之圖書個別以
「個人逾期通知單」告知借閱人及以「逾期公告列表」自存,並應於一週內歸還 ,以便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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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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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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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覽室規定
一、 |
本館設閱覽室(以下稱本室)開放專供本校教職員工,學生課外閱覽之用。 |
二、 |
學生憑學生證入室閱覽,教職員工由管理員辨識後准予入室。 |
三、 |
本室雜誌報紙可自由取閱,閱畢仍須放置原處。如有重要且值得參考之資料,應於不違反智慧財 產及著作權之原則下拷貝使用。 |
四、 |
本室所陳辭典、字典、報章雜誌等限在本室內閱覽者,不得攜出室外,離室時須交還。 |
五、 |
借閱圖書、報紙雜誌,不得塗改、損壞、撕破剪缺,如經發覺,借閱人須照市價賠償。 |
六、 |
閱覽室內坐椅應輕聲移動或放置,使用後應放置整齊。 |
七、 |
閱覽人於室內應保持肅靜,不得高聲談論、朗誦及喧嘩吵鬧,以便提供安靜之 閱覽環境。 |
八、 |
閱覽室內禁吃零食或嬉戲。 |
九、 |
閱覽人不守規則時,由管理員勸導,情節嚴重者,教職員工由教務處簽報處理, 學生則轉送訓導處懲戒之。 |
十、 |
閱覽室之清潔維護,由體衛組長指派班級負責,管理員監督之。 |
十一、 |
閱覽室之借用,使用單位於事前先至圖書館填寫圖書館使用申請登記簿或設備借用 申請單,使用單位於事後有恢復原狀,保持整潔之義務。 |
十二、 |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