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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12/28

    100學年度學力測驗注意事項

    一、考試時須憑准考證入場。准考證務請妥善保管,如於考前毀損或遺失,一律於考試當日攜帶考生身分證(或居留證、護照、駕駛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之一)及2 吋相片1 張,向各考(分)區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本中心不再製發。 二、為避免發生違規情事,務必詳閱准考證背面之注意事項及簡章之「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作答注意事項」。 三、作答文具:應試時可攜帶書寫、擦拭、作圖(如圓規、直尺、三角板、量角器等) 之文具,並請特別注意: (一)作答答案卷,務必使用黑色墨水的筆(建議使用筆尖較粗約0.5mm〜0.7mm 之原子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並力求字跡清晰及字體大小適中,否則致評閱人員無法辨認機器掃描後之答案者,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更正時,可以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 (二)答案卡限用黑色2B 軟心鉛筆畫記,且不得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修正。 四、入場注意事項: (一)各節考試開始前5 分鐘打預備鈴,鈴響時考生即可入場。 (二)進入試場前,行動電話務必關機,並關閉行動電話及手錶之鬧鈴功能。放置於「臨時置物區」之物品,監試人員不負保管責任,但如於考試中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者,仍視同違規處理。 (三)進入試場後,除准考證及考試必用文具外,其他隨身所有物品均應立即放置於臨時置物區,不得將行動電話等通訊器材、書籍、紙張或具有計算、記憶等功能之物品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 (四)進入試場後,應迅速對號就座;就座後,應先目視確認座位標示單及答案卷、答案卡之准考證號碼完全相符,如有錯誤或缺漏,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就座後未經監試人員許可不得離座。 (五)入場後至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本或作答。 五、考試開始鈴響時,即可開始作答;考試開始20 分鐘後不得入場;考試開始60 分鐘內不得離場;考試結束鈴響畢,應即停止作答,雙手離開桌面。 六、應試時不得飲食(含喝水)、抽菸、嚼食口香糖等。如因病情而有飲水或服用藥物等特別需求時,可在考前向試務辦公室報備獲准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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