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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9/11

    新竹縣「112學年度第1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一、 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自然科學、健康與體育、科技、綜合活動等八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 高中、高職學生德行 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三、 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本獎學金申請期間,第一學期自開學日起至同年九月三十日止,第二學期自開學日起至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本獎學金每學期名額及獎助金額分配如下:
    一、 各國中(含國中補校)每學期以每二班獎助一名為原則,每名新臺幣六百元。
    二、 各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高中職補校及五專一、二、三 年級)學生,每學期以每一百人獎助一名為原則,各校合計獎助二百名為限,每名新臺幣一千元。
    三、 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及夜間部)學生,每學期以每校獎助一名為原則,各校合計獎助四十名為限,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如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得視各校申請人數比例酌予 調整核給名額,並就學期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給,學期成績相同者,就操行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發。

    本縣原住民清寒優秀學生,除按規定辦理外,得從寬擇優核獎。(詳閱附件)

    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文件,由就讀學校初審後報請本府核發:
    一、 申請書。
    二、 成績證明書。
    三、 清寒證明。

    ●申請人請務必詳閱附件

    ●申請人請於112年9月20日(星期三)前,備齊申請書及檢附文件送交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1120005041_2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 1120005041_3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