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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5
新竹縣政府獎勵參加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測驗獎勵金
一、獎勵對象:設籍本縣四個月以上、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下稱認證)合格之原住民。
二、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112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
1、學生:向就讀學校提申請。
2、一般民眾:設籍於本縣原住民鄉鎮尖石鄉、五峰鄉及關西鎮者,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設籍於非屬原住民鄉鎮者,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
(一)學生:向就讀學校提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於112年5月31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學生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本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般民眾:
1、設籍於本縣原住民鄉鎮尖石鄉、五峰鄉及關西鎮者,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並由鄉鎮公所初審後,於112年5月31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民眾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本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逾期不予受理。
2、設籍於非屬原住民鄉鎮者,向本府提出申請,並由本府統一彙整辦理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已獎勵者,本府得撤銷並追回全部獎勵金:
(一)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二)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三)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四)已獲本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五、請學校及鄉鎮公所承辦單位確實依照附表(應備文件查核單)檢核學生或民眾之申請表件,以利辦理複審作業進度及後續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