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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2/10

    新竹縣111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宜蘭縣政府為獎勵優秀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一般優秀學生奮學向上,特訂定獎學金發給辦法。
    二、本獎學金核定名額每學期大學(專)50名,每名6,000元,高中(職)50名,每名3,000元:
    (一)前項名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優先錄取,各組均以30名為限,餘各組20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二)前項所定名額應至少保留二名予外縣市高中(職)學生。
    (三)獎學金各組計算方法如下:
    1.該校符合資格人數÷全縣符合資格人數=該校分配名額百分比(取至小數點第四位)。
    2.該校分配名額百分比×扣除掉優先錄取者名額後全縣核定人數=該校分配名額。
    (四)獎學金錄取之評定,以各組校分配名額之申請人學業成績高低依次錄取,如學業成績同分,則比較操行成績,若兩者均相同者,則以所修學分較多者為優先錄取(若所修學分數相同則以抽籤決定錄取學生)。扣除各校分配名額後,由未分配名額之各校申請學生依成績高低依次錄取1名,直至額滿為止,若仍無法評定,由審核委員討論評定之。
    三、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空中大學)。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為等第者,需檢附學校成績等第與分數換算對照(應)表,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證明書正本以資證明)。
    (二)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亦不得申請。
    (三)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四、開放網路申請日期(逾期恕不受理):
    (一)第一次(以第一學期成績申請):每年3月1日至3月20日下午五點止。
    (二)第二次(以第二學期成績申請):每年9月1日至 9月20日下午五點止。
    五、申請方式:
    (一)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1.至本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
    2.http://rff.ilc.edu.tw/prise/網址登錄申請。
    (二)開放予符合資格者自由登錄(惟請據實登錄如有不實將取消資格,並通知學校),申請日期截止即關閉登入系統。
    (三)申請人如為提出「中低收入戶」證明者,申請組別應點選「一般組」。
    (四)請將下列附件(1) (2) (3) (4)於網路申請時,一併以彩色整頁掃瞄(或照相)存成JPG檔或PDF檔(需能清楚辦識)上傳至網路申請附檔中(如有造假需負法律責任),請確認您的e-mail帳號有效,並記牢帳號與密碼。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含申請人之戶籍地址及姓名資料)須為「宜蘭縣」籍學生且含申請人之戶籍地址及姓名資料,不得以身分證代替。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需蓋學校戳章)須含「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成績單若無操行成績,須於獎懲資料上傳獎懲證明)。
    (3)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殘障手冊(學生本人)正本,申請一般生組免附。
    (4)本人「郵局」帳戶存摺(不得以提款卡替代),如無法提供本人「郵局」帳戶請提供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祖母)帳戶,須簽立切結書(如附件1)一併上傳並提供撥入他人帳戶切結書正本。
    符合資格學生請於三月十八日前將申請表件送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 桃園市教育局函

    • 新竹縣教育局函

    • 清寒優秀獎學金辦法

    • 獎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