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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2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本市原住民族學生努力向上,培養原住民族優秀人才
一、獎助項目如下:
(一)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二)生活津貼。
二、申請人資格如下:
(一)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清寒之定義及範圍如下:
⑴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
⑵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⑶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⑷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⑸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二)生活津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家庭總收入,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三規定計算之;所稱全家人,其範圍如下:
⑴申請人。
⑵一等親等之直系血親。
⑶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
⑷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三、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一)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公私立高中職組: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二)優秀獎學金:
●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三)生活津貼: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四、申請人如有休學、退學、戶籍遷出或喪失補助資格者,應主動告知本府,並繳還補助款。
五、申請人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六、申請獎勵或補助所應檢具文件不完備者,本府應通知申請人或其就讀學校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七、可至教務處領取申請表格。
八、申請人請務必詳閱附件
九、申請人請於112年9月26日(星期二)前,備齊申請書及檢附文件送交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