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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1
95學年度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
申請條件: 一、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已蓋有最近一學期註冊章) 2.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3.低收入戶、急難變故或重症而家境清寒之證明文件。 二、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則視為無效件而以退件處理。若申請人於收件截止前補齊文件,重新投件申請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三、申請表上請寫明就讀學校組別,以免喪失權利。 四、本助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及一單位(學校)不超過三名。 申請截止時間:上學期為每年十月底止(以郵戳為憑) 相關資料、表格請至(相關網站1)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