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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9
100學年度第2學期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一、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就學,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相關證明文件請至該會網址:http://www.rel.org.tw
四、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請於2月24日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