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學年度第2學期宜蘭縣政府中等以上學校清寒、身心障礙、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日期:94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二、申請資格:設籍宜蘭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已享受公費待遇之學生)。 三、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之學生可提出證明者享有優先錄取之待遇。 四、學業平均成績、操行成績需八十分以上,高中(職)一年級學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 五、申請學生請至(相關網站1)/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登錄申請,該獎學金僅開放網路分兩階段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