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育達高中全球網

我們已經搬家至新網站,
請點選轉至新網站
或繼續瀏覽舊網站

  • 錄取

    國立臺灣大學

    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

  • 錄取

    國立臺灣大學

    生物機電工程學系

    市立平興國中

  • 錄取

    國立清華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乙組

    私立大華高中附設國中部

  • 錄取

    國立交通大學

    生物科技學系

    市立龍岡國中

  • 錄取

    國立成功大學

    物理學系

    市立中壢國中

  • 錄取

    國立政治大學

    歷史學系

    市立平鎮國中

目前位置: 首頁 > 獎學金申請(日) > 93學年度第一學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2004/10/22

    93學年度第一學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補助對象: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超過六個月以上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暨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不含研究生、各類在職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學士後醫學系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及優待、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校學生每學期六仟元或五千元補助除外)。 申請資格條件: 一、自八十八年一月一日以後離職且符合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至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以前,失業期間至少連續滿六個月以上(即須在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以前失業者),並至少請領失業給付一個月以上,至申請截止日必須仍未就業者。 二、九十二年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新台幣一一四萬元以下者。(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資料為準) 受理日期:93年10月18日起至11月18日止,採通信申請,由失業勞工填寫申請書及檢齊附相關證件以掛號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逕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通訊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四十二號一樓;洽詢單位:勞工福利處電話○二–八五九○二八○五~八)辦理。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字樣。 申請書表請逕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暨各辦處、本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經由勞委會網站(網站一)直接下載。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