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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位置: 首頁 > 獎學金申請(日) > 93年度基隆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2004/9/17

    93年度基隆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凡全家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本省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家境清寒符合甲、乙各款之標準且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領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甲:成績標準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甲等(八十分以上)。 三、體育總成績在七十分以上。 四、各科成績必須在六十五分以上。 乙:家境清寒標準 經里辦公處證明家境清寒或列為貧戶經區公所證明者。 申請日期:93年9月1日起至93年9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手續: 1.填繳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2.繳送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 3.繳送全戶戶口名簿(影本)、里辦公處清寒證明書。 4.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證明書,由校長在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書上加註並蓋章證明即可。 符合條件同學請於規定時間內(9月20日前)至註冊組登記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