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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8
92學年度第2學期中央日報代辦嘉新水泥公司獎學金
嘉新水泥公司獎學金每學年受理申辦一次。 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不含夜、補校):五一○名,每名各得獎學金四、○○○元,其名額分配如下: 一般社會清寒子女四八○名,殘障生保障名額三○名。 申請資格:凡本校在籍學生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前學期之學期成績,學業總平均分數在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在七十分以上(殘障生學業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為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六十分以上)且未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申請時間:93年3月16日起至4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一份,連同下列文件: 一、學校正式成績單(正本):包括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 二、在校未得任何獎學金證明:由校長在前項成績單上或申請書上未得其他獎學金欄加註明白,並蓋章證明。 三、低收入戶證明:如臺北市低收入戶卡影本,其他縣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但申請「殘障生保障名額」類者免辦。 符合上項申請資格條件之同學請至註冊組領表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