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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25
93年桃園縣都市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一、申請時間:93年2月20日起至3月20日止。 二、申請資格: 1.設籍桃園縣且具有原住民身份,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國中(復興鄉介壽國中除外)學生或應屆畢業生。 2.設籍桃園縣具有原住民身份,現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私)立高中(職)夜補校學生。 三、成績標準: 甲、智育成績: 1.高中:每學科皆及格且學科成績總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2.高職:每學科皆及格且學科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 3.夜補校:每學科皆及格且學科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 乙、德育成績:需達八十五分以上。 丙、體育成績:需達七十五分以上(肢障者酌予放寬)若無體育成績應附學校未授體育課程之證明。領有殘障手冊者體育成績免予計算。 四、應檢附證件: 1.申請書2.學生證影本(需蓋有註冊章)3.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需有數據之成績單)4.個人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 五、補助金額及補助名額: 高中(職)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台幣伍仟元,補助名額三十七人。 申請表格請至(網站一)檔案下載/原住民行政局,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