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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位置: 首頁 > 公告事項 > 112年度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
  • 2024/3/1

    112年度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

    為協助高中弱勢優秀學生,完成高中學業,每學年獎助每名學生獎學金20,000元,獲獎名單由審查小組審定,呈董事長核定。

    ●實施對象
      凡就讀於國内公私立普通中學、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及各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班等非職業科,符合申請條件之在校學生,均可提出申請獎助。

    ●申請條件:
      每校可分別就高一、高二、高三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各推薦一名,在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証明文件者;
    二、持有相關機構核發之証明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 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含戶籍謄本)者。

    ●獎助名額:
    獎助名額為每學年每年級各50名,合計150名,各校可分別就高一、高二、高三符合條件者各推薦一名,提出申請,超額時由本會刪除。

    ●須繳交文件
    除符合申請之申請表及有效證明文件外,尚須提交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成績單、品德評語、戶籍謄本、在校無記過處分紀錄等資料影本與申請表供審。

    ●評比項目及順序
     一、評比門檻:
    檢核申請表(如附表)及審查証明文件之填寫,是否確實符合申請條件,經審核合格者才得列入評審排序。

    二、評比項目及配分:
    評比項目分為經濟弱勢及其他弱勢兩項,其詳細內容及配分如下:
    1.經濟弱勢:包括低收入戶6分、中低收入戶4分、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3分。
    2.其他弱勢:包括失親(雙親亡故6分;父或母亡故3分)、隔代教養5分、身心障礙(學生本人身障4分;雙親身障3分;父或母身障2分)、父母離異單親2分、家庭變故8~2分(依變故狀況給分)。

    三、評比順序:
    1.依前述配分標準,逐項查核所附証件是否符合後給分,再合計各人積分,並依積分之高低進行比序。
    2.若總積分相同者,再依學業成績及獎勵紀錄,排定其先後順序。
    3.若每校各年級推薦人數超過一名者,由該校推薦名單中擇取積分最高者一名列入整體排序,餘者不列入排序(如遇特殊案例,不在此限)
    。 4.分別就各年級初審結果之積分及成績比序,各錄取前50名(不含特殊案例),提請複審。

    四、除上揭評比外,若有特殊案例提請複審小組研議。

    ●關懷輔導
    一、為鼓勵弱勢學生能繼續努力,並協助改善家庭經濟環境,建請各受獎助學生就讀學校,協助關懷鼓勵該生,能克服困境積極努力向上。
    二、建請學校安排該受獎學生之輔導老師(或請該生導師)就近輔導,並做為後續是否繼續給予該生獎助之參考。

    ●附 則
       一、各學校推薦人員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表件及繳交相關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格不符;學業成績不及格,有記過處分不良紀錄者,不得申請;各學校及受推薦人員不得異議。
    二、本年度獲得獎學金之學生,下學年如符合資格者得持續申請參加審查。

    ●「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及申請表件 如附件

    ●●●欲申請學生,請於4月3日(三)前,送交本校教務處註冊組以利彙整申請。

    • 基金會函

    • 112年度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工作計畫

    • 112年度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