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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1
嘉義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一、 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 國中組:
1、 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2、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者。
(二) 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 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3、 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二、 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三、 申請獎學金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 清寒證明文件(例:低收入戶繳交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其他具清寒事實或突遭變故學生由學校導師簽章證明)。
四、 國中成績:請填寫學習領域成績,免填操行、體育成績,但申請者須無記過紀錄,請各校於操行成績中加註說明申請者無記過紀錄。
五、 凡已享有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學校或民間機構設立之同性質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
●●●欲申請學生,請於3月25日(一)前,送交本校教務處註冊組以利彙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