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育達高中全球網

我們已經搬家至新網站,
請點選轉至新網站
或繼續瀏覽舊網站

  • 錄取

    國立臺灣大學

    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

  • 錄取

    國立臺灣大學

    生物機電工程學系

    市立平興國中

  • 錄取

    國立清華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乙組

    私立大華高中附設國中部

  • 錄取

    國立交通大學

    生物科技學系

    市立龍岡國中

  • 錄取

    國立成功大學

    物理學系

    市立中壢國中

  • 錄取

    國立政治大學

    歷史學系

    市立平鎮國中

目前位置: 首頁 > 獎學金申請(日) > 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 2024/2/21

    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
    (一)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其前一學期在學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前項學校包括專科學校夜間部。但不包括下列學制:
    (一)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及其附設大學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及空中進修學院。
    (二)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
    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得領受之助學金金額如下:
    (一)國民小學:每人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二)國民中學:每人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三)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前三年:每人新臺幣四千元。
    (四)公私立大學、專科學校及五專後二年: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前項學生每學期得領受助學金之名額,由本部組成之複審小組定之。

    ●低收入戶學生申請本助學金,應於申請期間內填具申請表及切結書,向就讀學校申請,經學校組成之初審小組審查通過後,依規定名額造具名冊,連同申請表件,送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或本部委託之承辦學校彙整後,函送本部複審小組複審。逾期不受理。
    前項切結書,指未領取除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以外之政府其他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切結書。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024/1/8 晚上7:14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media=print&id=GL000019 2/2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十四)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本校低收入戶學生,由註冊組統一通知辦理。

    ●●請詳閱附件。

    • 1130000836教育部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