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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位置: 首頁 > 獎學金申請(日) > 新竹縣政府獎勵參加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測驗獎勵金
  • 2023/4/15

    新竹縣政府獎勵參加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測驗獎勵金

    一、獎勵對象:設籍本縣四個月以上、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下稱認證)合格之原住民。
    二、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112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
    1、學生:向就讀學校提申請。
    2、一般民眾:設籍於本縣原住民鄉鎮尖石鄉、五峰鄉及關西鎮者,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設籍於非屬原住民鄉鎮者,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
    (一)學生:向就讀學校提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於112年5月31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學生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本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般民眾:
    1、設籍於本縣原住民鄉鎮尖石鄉、五峰鄉及關西鎮者,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並由鄉鎮公所初審後,於112年5月31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民眾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本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逾期不予受理。
    2、設籍於非屬原住民鄉鎮者,向本府提出申請,並由本府統一彙整辦理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已獎勵者,本府得撤銷並追回全部獎勵金:
    (一)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二)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三)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四)已獲本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五、請學校及鄉鎮公所承辦單位確實依照附表(應備文件查核單)檢核學生或民眾之申請表件,以利辦理複審作業進度及後續相關事宜。

    • 新竹縣政府函

    • 桃園市政府函

    • 認證獎勵要點

    • 學生申請表件

    • 應備文件查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