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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位置: 首頁 > 公告事項 >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 2023/2/10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2月6日新北教中字第1120188745號函及「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1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標準:
    (一)111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二)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 整。
    (三)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 元。
    (四)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博士班發給2萬元;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四、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 章。
    (二)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三)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 附)。
    (四)戶口名簿影本。
    (五)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 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申請方式: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本市金山區金山高中教務處收(地址:20843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文化二路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11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 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符合資格學生請於三月十日前將申請表件送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 教育局函

    • 獎學金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