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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位置: 首頁 > 獎學金申請(日) > 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1年度嘉新獎學金
  • 2022/3/15

    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1年度嘉新獎學金

    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
    111 年度嘉新獎學金

    壹、本獎學金每學年受理申辦一次。

    貳、獎學金之種類、名額暨每名每學年應得金額:
    一、大專校院學生: 暫定 200 名,每名各得獎學金 2 萬元,各校得獎名額,由本會依照各校申請狀況酌予分配之(其中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 6 名)。

    二、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暫定 400 名,每名各得獎學金 1 萬元,其名額分配如下:
    (一)一般社會清寒子女暫定 370 名。
    (二)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 30 名。
    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大專校院,係指國內各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暨技術專科等學校,不含五專前三年、研究所、短期進修、空中大學(專)、推廣部、學分班、函授學程…等。
    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包括五專一至三年級及普通、技術、綜合、單科高級中學在內。

    參、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及私立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學金之名額,由本會於申請截止後,視各地區、各學校申請合格人數之多寡,比例分配。

    肆、申請資格:凡在大專校院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成績(成績為優、甲、乙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且未領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一、一般社會清寒子女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 60 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在 80 分以上,操行(或獎懲紀錄)及體育成績均在 70 分以上。
    二、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在 70 分以上,操行成績為 70 分以上,體育成績在 60 分以上。
    前項所稱體育成績包括「健康與體育」成績;操行成績包括「德行」或「綜合表現」或「日常生活評量」成績。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伍、申請時間:民國 111 年 3 月 16 日起至 4 月 30 日止。

    陸、申請手續:採線上申請及覆核,如因故無法完成線上作業,請與本會聯繫。 (線上申請教學網址: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guide)
    一、申請人:
    a) 進入網站 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
    b) 依螢幕指示填寫個人資料。
    c) 上傳檢附文件:

    ■ 前一學期學校正式成績單。
    ■ 如家境清寒,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 如為身心障礙者,請提供身心障礙證明。
    ■ 自述(可於線上直接繕打,或書面填寫後上傳)。
    ■ 師長評語或推薦信(請師長書寫後上傳)。
    ■ 申請人的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載有金融名稱、戶名、帳號之頁面)。
    ■ 個資使用同意書 (附件一)。
    ■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附件二)。
    二、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
    敬請於申請截止日前,依本會提供帳號、密碼登入,核查學生提供資料之正確性、 完整性,並請註記申請學生本學期是否已獲得其他獎學金(政府或學校提供之助 學金免填)。經學校核查通過之資料,即進入本會審查程序。

    柒、本公告事項以及得獎人姓名、在學學校名稱由本會刊登於嘉新企業團網站『最新消息』(www.chcgroup.com.tw),獎學金將直接匯入得獎人金融機構帳戶,獎狀則分別函請各校轉發。

    捌、依據財團法人法第 25 條第 3 項第 2 款規定,本會應主動公開『前一年度之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且僅公開其補助、捐贈者及受獎助、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獎)助、捐贈金額』,受獎助者如不同意公開其姓名,得『事先』以『書面』向本會表示反對。

    玖、聯繫方式
    洽詢電話:02-2523-1461 或 02-2551-5211 分機 241
    E-mail:scholarships@chf.ngo

    符合資格學生請於四月二十二日前將申請表件送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 111年嘉新獎學金公告版辦法

    • 「嘉新獎學金」學生線上覆核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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