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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位置: 首頁 > 獎學金申請(日) > 宜蘭縣111年第1次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 2022/2/23

    宜蘭縣111年第1次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宜蘭縣111年第1次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一、宜蘭縣政府為獎勵優秀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一般優秀學生奮學向上,特訂定獎學金發給辦法。

    二、本獎學金核定名額每學期大學(專)50名,每名6,000元,高中(職)50名,每名3,000元:
    (一)前項名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優先錄取,各組均以30名為限,餘各組20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二)前項所定名額應至少保留二名予外縣市高中(職)學生。
    (三)獎學金各組計算方法如下:
    1.該校符合資格人數÷全縣符合資格人數=該校分配名額百分比(取至小數點第四位)。
    2.該校分配名額百分比×扣除掉優先錄取者名額後全縣核定人數=該校分配名額。
    (四)獎學金錄取之評定,以各組校分配名額之申請人學業成績高低依次錄取,如學業成績同分,則比較操行成績,若兩者均相同者,則以所修學分較多者為優先錄取(若所修學分數相同則以抽籤決定錄取學生)。扣除各校分配名額後,由未分配名額之各校申請學生依成績高低依次錄取1名,直至額滿為止,若仍無法評定,由審核委員討論評定之。

    三、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空中大學)。
    (二)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學業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為等第者,需檢附學校成績等第與分數換算對照(應)表,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證明書正本以資證明)。
    (三)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亦不得申請。(四)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申請方式:
    (一)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請至宜蘭縣政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 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或至http://rff. ilc.edu.tw/prise/網址登錄申請。
    (二)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本(111)年3月1日起至3月20日下午五點止。
    (三)申請本獎學金倘無法提供本人郵局帳戶,請提供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祖母)帳戶,須另簽立切結書一併 上傳並將紙本「撥入他人帳戶切結書」正本寄出,餘詳細申請方式請參考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五、申請後請主動上網查看審核情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經複核後,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府教育處網站及獎學金網路申請頁面,不另行通知。

    獎學金相關訊息,可洽教育處學管科林家穎小姐(電話: 03-9251000#2676);使用網路系統問題,請聯絡教網中心方志倫老師(電話:03-936996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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