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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4
桃園市育達高級中等學校109學年度清寒向學獎學金
一、依據:本校推動109學年度高職優質化計畫辦理。
二、目的:為鼓勵本校清寒學生努力向學,提高學習信心及意願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辦理日期:自109學年度起至111學年度止,每學年於下學期初辦理。
四、主辦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五、申請資格:符合下列規定且未享有本校廣亞獎學金之在校學生,得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請。
1.縣市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其他經濟困難經導師填具證明者。
2.前學期學業總平均達70分以上且體育成績達70分以上者。
3.德行方面不得有警告以上處分。
六、申請方式:
1.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並完成學生、家長及導師核章後送註冊組。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註冊章)。
3.縣市政府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4.三個月內之戶口名簿(新式)。
5.前學期成績單(並附獎懲紀錄)。
七、給獎標準及金額:
1.清寒向學獎學金共30名,每名發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整。
2.當申請學生人數超過核定人數時,按其清寒程度依低收入戶為優先,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次之,其他經濟困難者再次之。若評比標準有同名次時,以學業總平均高低審核錄取,若學業總平均相同名次時,再依國文、英文、數學成績高低順序擇優給獎。
八、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學生請備妥上述文件,並依順序排列整齊,於3月1日至3月20日止送交教務處註冊組。
2.資料不齊全者或不完整者,須於截止日期前完成補件,無法依限補件者視同缺件,不予受理及退件。
九、實施內容:
1.公告本校清寒向學獎學金實施計畫。
2.成立本校清寒向學獎學金審核委員會,審查申請學生資格。
3.由註冊組彙整學生申請資料,提報審核委員會審查符合資格名單。
4.當申請學生人數超過核定名額時,由獎學金審核委員會依學生檢附之證明文件、相關補助申請情形及導師建議擇定受獎學生名單。
十、獎勵與考核:
1.經審核通過學生於升旗典禮頒發獎學金,以示鼓勵。
2.受獎學生由學校公開表揚後,將刊登於學校網站供查詢。
十一、本計畫經高職優質化推動小組會議討論,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符合資格學生,請於3月20日前備妥申請文件送交教務處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