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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位置: 首頁 > 獎學金申請(日) > 109年度鄭豐喜獎學金
  • 2020/9/16

    109年度鄭豐喜獎學金

    109年度「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
    一. 宗旨:
    在照顧生活陷入困境的肢障家庭,對尚不符合政府低收入戶的標準,以致無法領取政府補助之肢障家庭優先獎助。(若已領有政府補助請在申請表中勾選)
    二.申請資格:
    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新卡),障別為肢障者,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就讀大學、專科、高中、國中、國小者,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
    ◎肢障者的親人子女、非親生、非法院認定者,不受理。
    ◎肢障者領養子女未經法院認定者,不受理。
    ◎肢障者的子女於求學過程中逢肢障者父母往生,本會專案受理申請。
    ◎高中以上子女應參與本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時數,否則降等發放獎學金(去年參與本會活動之義工時數証明,請在申請書中勾選,決審加分)。
    ◎受邀參加頒獎典禮家庭應遵守本會獎學金意義與精神,不得缺席,至少一位代表家庭出席,否則喪失申請資格取消獎學金。
    三.獎助金額:
    以戶為獎助標準,由本會董事會審核,評定每戶清寒點數,按照該年度籌募之總獎助金額,比例公平發放各戶獎學金。
    四.申請應備文件:
    1.填具申請書乙份。
    A.每一空白欄位需詳細填寫確實資料,需簽名者一定要記得簽名。 若無法親簽,請蓋章。
    B.證明人為(村)里長以上或子女學校老師,推薦者應親筆簽名。
    ※(村)里長:實際居住地之(村)里長簽名,並請附〔當選証書〕影本。
    註:里長拒絕協助時,請報知本會向所屬縣市政府社會局備案。
    ※老師:其中一位子女學校老師簽名,並請附〔教師識別證〕影本。
    2.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新卡)正/反面影本
    3.全身彩色生活照1張~申請人(肢障者)本人最近之照片顯示障礙狀況,凡 不提供照片或照片中看不出障礙狀況者(証件用大頭及半身照片)不予受理一律退件。
    ※第2、3項需申請人(肢障者)本人之資料,若夫妻同為身障者都須一起附上)。
    4.戶籍謄本。請繳交時效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可於就近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5.在學子女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學生證,必須蓋有當學年當學期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如現在申請,須繳蓋有109學年第1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6.在學子女學年成績單正本(上/下學期)。
    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成績單(108學年度上/下學期)。如換新學校請回原學校申請(若附影本請重新加蓋校章,如未加蓋校章或塗改者,將不予受理。)
    7.家境調查表。請務必詳填,並附相關證明(例中低及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8.家境狀況敘述。申請人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請至少繳交一篇 (至少600字)
    請簡述家庭背景、父母障礙狀況、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請勿離題否則予以退件
    9.自我查核表。所需備審資料請檢查勾選後貼於信封上。
    ※於申請期限內,按申請應備文件順序放置整齊,以掛號郵寄至本會。
    ※特別聲明:貴家庭子女若已領有其他機構獎助學金(含教育部(局)獎助)應在 申請表格上詳填報本會;填寫不實,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已發獎助。
    五.申請文件填寫不詳實或內容不全者,恕不錄取。
    ◎申請資格要件若有偽造文書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本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請確認資料備齊,如有缺件會造成作業困擾,不受理申請並不退件!
    ◎獎學金支票會寄交申請書上勾選指定的具領人或證明人,請確認支票寄送地址及支票具領人姓名,若因不確實或更改造成作業困擾,降等處分。
    六.評審標準:
    1.父母障礙程度
    2.家庭經濟狀況
    3.在學子女人數及學業成績(在學子女年齡不得超過30歲)
    七.受助對象於領款後,應依照原申請內容,專款專用。
    若有違反,需放棄先訴抗辯權,本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八.申請時程:◎申請:即日起~10月15日(郵戳為憑)
    ◎初審:10月16日~23日
    ◎決審:10月24日~10月31日◎頒獎典禮:109年11月28日(暫定)
    九.通訊申請:請至官網下載申請表格,或寄30元郵票至本會函索申請表格。 確定資料齊全後將紙本申請資料寄出,如遇缺件補件修正,一律mailto:cfhorgtw@gmail.com 溝通洽詢。
    十.若有未盡事宜,隨時修訂之,公布本會網站。

    申領本會獎學金家庭,本會將遴選家境特別困苦者,列入本會慈善活動「認養清寒肢障者家庭子女」個案,勸募社會善心人士認養。
    願接受認養的清寒家庭,務必在申請書(申請助學金)欄內勾選「願意」— 申請此慈善活動並配合本會徵信作業。
    助學金額:每年每戶認養金NT$36,000元
    ※勾選願意後,又拒絕入選,會影響本會勸募信譽,今後將不再受理該戶獎助學金申請。
    致善心人士:如果您認識符合資格的家庭,請轉告申請訊息。功德無量!

    符合資格學生依限自行申請

    • 1090004494_2申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