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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位置: 首頁 > 公告事項 > 財團法人新台灣和平基金會2016清寒獎助學金
  • 2016/5/19

    財團法人新台灣和平基金會2016清寒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凡25歲以下高級中等學校三年級學生於升讀大專院校期間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困難者未享有軍公教減免、公費補助及申請其他獎助學金證明者,不予重複補助。
    二、申請條-件:
    1.最近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符合下列其中之一資格者。
    (1)縣市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其他經濟困難家庭。
    (2)6個月內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經濟困難,提出相關證明者。
    三、繳交文件:
    1.申請表、兩吋或一吋照片(請貼於申請表上) 。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註冊章),新生需再繳入學明文件及高中成績單。
    3.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不可省略記事)。
    4.縣市政府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證明。
    5.在學最近一學年之成績單(上下兩學期,並附班排名及操行分數)及歷年獎懲記錄。
    6.其他重大變故證明(身心障礙証明、重大傷病證明、服刑證明、醫療診斷證明及其他重大變故證明等)。
    7.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8.全戶總歸戶財產清冊等資料。
    9.全戶各類保險投保明細或收據。
    10.1000字以內之家庭狀況說明(家庭人口及職業、家庭收支狀況等)及獲得獎學金後如何使用之規劃。
    11.教師推薦函(需有老師蓋章及簽名)。
    12.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13.全戶係指申請人及其配偶、手足、父母、祖父母、或同一戶籍共同生活之其他血親及前述以外,認列綜合所得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四、 符合申請同學請檢附資料於2016年8月1日起至8月20日止自行申請
    五、為確實瞭解案家之需求,將進行抽樣訪視之措施,若無正當理由,拒絕訪視者,請勿提出申請。
    六、繳交資料若有不實, 將追回已領取之獎助學金,並訴諸法律責任。
    七、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可至教育部「圓夢助學網」上網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