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8/30
94年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凡於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外科手術或內科侵襲性心臟病治療的學童。 2.國民小學、國中、高中、專科、大學:前學年,操行及學業成績優良,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二、申請時間: 94年9月1日至94年9月30日止。(郵戳為憑) 三、申請手續:備齊下列文件掛號郵寄本基金會: 1.醫師診斷證明書 2.學校正式成績單(包括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 3.身份證或健保IC卡影本 4.自傳 5.回函收件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 四、心臟病童獎學金辦法及申請表格可上網(相關網站一)查詢,或電話洽詢02-23319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