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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6
96年度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得福獎助學金
一、獎項類別: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優秀獎學金、助學金。 二、申請期間:96年9月1日至10月2日接受申請與審理。 三、申請者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四、先天性顱顏患者指唇顎裂、小耳症、半邊小臉症及其他先天顱顏畸形之患者,經醫師認定,並開立診斷證明者。 五、在學學生係指各級日、夜間部目前(96年9月)在學之學生,不含96年6月畢業者。 六、申請資格:高中職:包括普通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一、二、三年級,不含空中專校、在職專班。 七、申請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者,係指於九十五學年期間獲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校內比賽則不含)。 八、學業總平均係指九十五學年度第一、二學期之智育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者。 九、申請獎助學金每次只能選擇一類,不得重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