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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4
94年桃園縣都市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一、申請時間:94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二、申請資格: 1.設籍桃園縣具有原住民身份,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四技二專、高中(職)、國中(復興鄉介壽國中除外)學生或應屆畢業生(不包括國小應屆畢業生)。 2.設籍本縣具有原住民身份,現就讀公(私)立大學、四技二專、公(私)立高中(職)夜補校學生。 三、成績標準: 1.智育成績: (1)高中:每學科皆及格且學科成績總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2)高職:每學科皆及格且學科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 2.德育成績: (1)高中: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 (2)高職:德育成績八十五分以上。 3.體育成績: 需達七十五分以上,肢障者酌予放寬。 (1)若無體育成績應附學校未授體育課程之證明。 (2)領有殘障手冊者體育成績免予計算。 4.夜補校及享有公費之學生:每學科成績皆及格且學科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 四、申請要點及附件請逕行至(相關網站1)/下載專區/原住民行政局/行政課(項次1)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