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3/3
96學年度第1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
一、申請時間:自97年3月1日起至3月27日止。 二、申請條件: 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獎勵獎學金: 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現職員工子女。 標準-學業80分、科及格(含操行)。 獎助學金: 對象-家長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標準-學業60分、每科及格(含操行)。 三應繳文件: 1.申請表 2.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3.學生證正及面影本 4.前學期成績單影本 5.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 家長因公殉職、死亡、殘障或受重傷者,請原服務單位出具 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符合條件同學請於規定時間內至註冊組登領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