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學年度第1學期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設籍基隆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含補校及研究所)。 二、申請表件: 1.獎學金申請表乙份 2.「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乙份(正本) 3.本學年下學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4.清寒證明文件 5.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6.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在學證明(於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上,加註「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字樣,再由學校蓋章證明) 三、相關申請表件請逕上(相關網站1)為民服務-本市教育單行法項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