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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27
97學年度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期限:97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設籍居住基隆市6個月以上,現正肄業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含補校及研究所)。 三、申請文件: 1.獎學金申請表乙份 2.「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乙份(正本) 3.本學年下學期在學證明乙份(正本) 4.清寒證明文件 5.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6.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它獎學金在學證明(於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上),加註「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它獎學金」字樣,再申學校蓋章證明。 四、旨揭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自治條例及申請表件請逕至(相關網站1)為民服務/本市教育單行法項下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