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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
台北縣98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學生就讀高中職以上獎助學金
本獎學金依據台北縣政府98年8月24日北教國第0980705854號函辦理。 1.校內申請時間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申請人註記為原住民身份,且設籍台北縣至少4個月以上之學生。 3.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條件:前一學期操行(德育)80分以上,學業(智育)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發給8000元整,如持有公所發給之清寒證明,學業(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即可。 4.就讀私立學校獎助金申請條件:前一學期之操行(德育)70分以上,學業總成績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整。 5.以上獎學金不得重複申請,請由學校完成各項初審。 6.相關作業須知及申請表請逕至台北縣教育局首頁-電子公文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