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9/23
97年度莊垂房清寒獎學金暨邱瑩東殘障獎學金
一、為鼓勵平鎮市低收入戶及殘障學生奮發向上、進修德業。 二、申請資格:凡在平鎮市居住達半年以上,九十七年四月一日以前設籍至申請日截止以前仍在籍者,就讀國內日夜間部公私立中學,國中、高中職、專科、大學等(不包含國小六年級成績)具有殘障手冊或本所列冊之低收入戶證明,並達下列成績以上者。 (一)殘障獎學金: 1.大學、專科、高中組:學業成績六十分以上、操行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 2.國中組:一般及專門學科成績丙等以上、日常生活表現乙等以上。 (二)低收入戶獎學金: 1.大學、專科、高中組:學業、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2.國中組:一般及專門學科成績乙等以上、日常生活表現甲等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享有公費待遇者。 2.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3.就讀研究所或補校學生不在本獎學金範圍內。 三、申請日期:9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應繳文件: 1.申請書請至各就讀學校、市公所或里辦公處索取。(填妥後請學校簽章註明是否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 2.九十六學年度總成績單(含上、下學期) 3.戶口名簿及低收入戶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