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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6
96學年度第2學期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校外獎學金
一、申請期間:97年10月26日起至11月25日止。 二、申請資格:凡乘坐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營運區域內之國中以上學校學生購買桃汽班、公車學生月票或搭乘學生專車通勤而符合下列各項之規定者,均得申請本辦法規定之獎學金: 1.家境清寒者。 2.中等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大專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4.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者。 5.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者。 三、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請於11月15日前至註冊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