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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12/29

    96學年度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

    一、本獎學金之申請資格、成績,均依其個別獎學金規定辦理;未規定者,其學業(智育)成績及操行(德育)成績均須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須七十分以上。高中職生若無操行(德育)評量分數等第者,師長需於申請表件內「學校初審意見」書寫品德表現評語,以利審核。 二、申請辦法: 1.填具申請表,所填成績為96學年度平均成績。 2.繳送96學年度全學年學業(智育)、操行(德育)、體育等成績單。 3.申請特殊條件之獎學金者,應繳送相關證明文件。 4.每一學生以申請一項獎學金為限,不得重複,否則取消資格。 三、本基金會受理複審表件時,不另作答覆。俟審核通過受獎名單時,由本會另行通知學校,並公告於本會獎學金公告系統(相關網站1)。 四、符合本校學生申請之獎學金獎項: 1.陳逢椿美術獎學金:西畫組,附上作品照片。 2.楊張文秀優秀青年獎學金:清寒、學業成績較優者優先。 3.方有恆氏獎學金:國文、英文成績較優者。 4.陳鶴聲先生獎學金:學業成績較優者。 5.聯合獎學金:殘障、清寒且學業成績較優者。 五、符合各項申請標準資格同學請於98年1月9日前備妥相關資料送註冊組辦理。

    •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