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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27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子女發展技能助學金
一、申請日期:自98年2月27日起受理申請,至98年3月27日截止,逾期恕難受理。 二、申請本助學金之勞工資格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工作年資累計滿1年以上,且在職者。 2.申請人及配偶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者。 3.申請人子女在97年期間領有本會頒發之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或曾獲國際、全國技能競賽(比賽)前3名者。 4.申請人子女97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三、申請期間自98年2月27日至3月27日截止,一律採通信方式申請,申請表請於2月25日起逕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暨各區管理中心與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經由(相關網站1)直接下載或從(相關網站2)進入全民勞教e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