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學年度第2學期南投縣政府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日期:自98年3月1日起至98年3月31日止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南投縣、肄業於公私立大專院校及中等學校之優秀學生,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未享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推薦書及實施辦法請至(相關網站1)教育處公佈欄/教育處公告/學務科/序號:25591號下載使用。 四、符合申請條件資格的同學,請於3月25日前至註冊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