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3月20日止,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則須在該日下午4時前,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資料: 1.申請書(須經學校完成各項初審核章)。 2.學生證影印本(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如因故無法提供者,需提供已完成本學期註冊之學校證明正本)。 3.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處請以螢光筆劃記、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4.公所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欲申請清寒獎助學金者方須檢附)。 三、相關作業須知及申請表,可至(相關網站1)「電子公文」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