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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7
97學年度第1學期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
一、為鼓勵營運區域內國中以上清寒優秀學生努力向學,凡乘坐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營運區域內之國中以上學校學生購買班、公車學生月票或搭乘學生專車通勤而符合下列各項之規定者,均得申請獎學金: 1.家境清寒者。 2.中等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大專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4.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者。 5.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者。 二、申請期限:98年3月16日起至4月15日止,逾期恕難受理。 三、符合申請條件資格的同學,請於4月8日前至註冊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