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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1
98年度正德清寒獎助學金
一、申請對象:具政府機關核准之一、二款低收入戶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在學子女(已畢業者不具申請資格)。夜校生、研究生及延修生不列入本獎助對象。 二、申請條件:學期成績平均85分以上者。 三、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未備齊者,視為無效件,恕不予受理): 1.97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單(正本)。 2.政府機關核發之一、二款低收入戶證明書(單張正本)。 3.學生證影本(已蓋有最近一學期註冊章)。 4.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四、申請期限:98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符合申請條件資格的同學請於3月25日前,至註冊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