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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9
財團法人台北市李連來公益基金會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凡家境清寒者,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申請。 1.高中職學生經甄試或考試錄取國立大學日間部並取得入學證明者,其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或甲等。 2.現就讀於國立大學日間部之本國學生,其每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或甲等。 3.曾就讀於國立大學日間部之本國學生因家遭變故休學擬復學者,其未休學前每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或甲等。 二、申請日期及收件截止日期為:每年7/15-9/30止(郵戳為憑) 三、申請者請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12號13樓A室。電話:02-25232422 四、助學金申請通過後結果公佈在網站上,請自行至(相關網站1)助學金專區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