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 1.家境清寒或因天災、父母親疾病、失業等,致家庭收入中斷,而無力繳納學雜費,但具奮發進取、積極向上之性向經導師證明屬實者。 2.上一學期操行及學業平均成績均達70分以上。 二、申請日期:自98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手續: 1.由學校以公函推薦一名學生向慈林教育基金會申請,請詳細填寫慈愷助學金申請書,及參加慈林青少年營之報名表。 2.前項申請案經本會審核同意後 即通知該學生參加慈林青少年營,並於該梯次營隊結業式時贈送助學金。 四、符合申請條件資格的同學請於4月15日前至註冊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