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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3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
一、助學對象: 因家境清寒或家庭變故者 二、助學金額:高中(職)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捌仟元整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3.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4.災難、變故或重症證明:如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上述第3、4點得依實際狀況提供) (二)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三)本助學金之申請及助學名額,一戶至多二名申請(需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四、校內申請時間:9月3日起至9月21日止。(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五、申請表格請自行影印或至網站之教育志業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