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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4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98學年度清寒學生助學金
一、提供每校五名名額資助家境清寒學生。 二、成績標準 1.前學期學業成績:高中總平均成績75分以上。高職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新生前畢業學校後一學期成績 2.德行成績:無曠課紀錄及記過處分者,且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或服務學習等有特殊表現或具體事蹟者(如獎狀、證書等)得出具學校蓋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程序:由各校推薦,彙整文件依序排列繳至各校,統一寄至本會文教部,自行送件者不予受理。 四、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全戶戶籍謄本 3.清寒證明正本及全戶申報所得證明 4.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立醫院之診斷證明 5.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6.日常生活綜合表現之證明文件(須學校蓋章) 7.師長推薦函(專技、大學院校) 8.本學期註冊費用單據正本(若為影本須學校蓋章) 五、校內申請時間:9月4日起至9月30日止 六、凡申請助學金者,本會將會視情況指派人員前往訪查,如未能接受訪查者,或有不符本會規定之任何一項者,得取消申請資格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請至本會網站查詢 八、注意事項: 1申請表各欄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申請人需簽名並蓋章 2.審核不合格者,如不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