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9/2
台中市政府清寒優秀獎學金
一、校內申請時間:9月5日起至10月2日止。 二、申請資格及相關注意事項: 設籍居住台中市6個月以上,未享有公費及其他獎學金者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地址和電話請以居住戶籍地填寫) 2.戶口名簿影本 3.清寒證明書或導師證明(另由村里長出具之家境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 4.在學證明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高一繳交國中畢業成績單) 5.申請資料請先送學校初審合格,由學校統一造冊寄送。 6.所送資料不論申請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7.旨揭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申請件請至台中市政府教育處資訊網本處專區/各科文件/學管科/訓導項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