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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8
桃園縣希望工程教育基金實施計畫
一、校內申請時間:即日起至9月21日止。(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二、、獎助對象: 設籍本縣一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 三、申請表件(如附件),並附下列文件各乙式2份(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符) 四、學年成績單(包括學業、德行成績、班級排名)。 五、 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及戶籍謄本。 六、 自傳及特殊事蹟(具體陳述事實) 。 七、申請獎助之各項特殊才能之具體成績證明(獎狀影印本)。 八、證明文件(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婦女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致家庭貧困之相關證明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九、若有接受其他之獎助請檢附獎助單位、獎助事項、獎助金額、獎助時間。 十、申請備妥所有文件後,請交給學校統一送審。資料填寫齊全。 十一、申請表,可至相關網站1:桃園縣政府教育處終身學習科/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