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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6
嘉義縣99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弟無論就學本縣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補助者得申請獎助。 二、申請文件如下: 1.申請書乙份 2.成績單乙份 3.(1)鄉鎮長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除鄉、鎮、市公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外,凡具清寒事實者由學校導師簽章證明,請勿繳交村、里長清寒證明。) (2)附繳之低收入戶證明及成績證明須為正本或加蓋原發證明單位印信之影印本。 三、校內申請時間:即日起至9月21日止 四、申請辦法及申請書請逕上嘉義縣政府網站首頁選取便民服務/便民e點通/申請項目/教育類(more)/教育處學務管理科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