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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9
台東縣政府「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一、獎學金申請資格 1.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技領軍公教月退休金、生補費、贍養金者 2.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公務機(構)而依規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3.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一百十四萬元者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操行不得記(或累記)大過一次以上 二、助學金申請資格 1.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榮民或其遺眷 三、申請日期:9月15日至10月15日 四、旨揭規定請逕上電子公文附件上下載區下載(發文字號:府教數字第09803421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