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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5
99年度財團法人慈惠文教基金會青年獎助學金
一、校內申請日期:即日起至99年11月5日止。 二、獎助學金對象為桃園縣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之在學學生,未享有政府相關補助及社會福利救濟者其成績優秀(98學年第2學期度操行成績達甲等或80分以上及學業成績80分以上及學業成績80分以上)而家境清寒,取得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申請辦法:申請人 (1)在學證明書 (2)98學年度第2學期成單 (3)低收入戶證明或有關證明文件清寒證明,由就讀學校推荐彙送申請。 四、符合申請條件同學請至註冊組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