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獎學金依據台北縣政府99年3月1日北教國第0990169731號函辦理。 1.校內申請時間:即日起至3月17日止。 2.申請人註記為原住民身份,且設籍台北縣至少6個月以上之學生,當學期未有記過以上處分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者。 3如持有公所發給之低收入戶學生優先發給,若仍有名額再依學業或智育平均分數高低擇優發給。 4.就讀私立學校獎助金申請條件:前一學期之學業或智育成績70分以上。 5.以上獎學金不得重複申請,請由學校完成各項初審。 6.相關作業須知及申請表請逕至台北縣教育局首頁-電子公文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