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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3
99學年度第2學期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0年3月4日止。(符合申請資格條件的同學,請至註冊組登記) 二、助學對象:因家境清寒或家庭變故者 三、助學金額:高中(職)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捌仟元整 四、申請條件: (一)助學金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五)六個月前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五、相關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請逕至(相關網站1)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