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2/17
99學年度第2學期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一、申請期限:2月10日至3月1日止。(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二、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高中職之在學子女,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格,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 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申請方式: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 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 (1)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 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2)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在學證明乙份。 (5)印領清冊。 (6)切結書。 四、申請備妥所有文件後,請交給學校統一送審。 五、附件請逕上公文附件檔上下載專區。